關于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
公司各部門、分公司、項目部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機制發布的“二十條、新十條”優化措施,確保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、項目部不出現集中爆發式疫情、不出現大規模集聚性疫情,根據當前疫情防控的形勢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現將公司有關疫情防控要求,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總部
1、公司總部全體員工本人及同住人員如有發熱、咽痛、咳嗽等不適癥狀,需第一時間向公司辦公室報備。
2、公司總部大門保持常閉狀態,辦公室負責督促來訪人員正確佩戴口罩,快遞物品須經消毒后才能進入,
3、上下班期間避免乘坐公交車、網約車、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,加強個人防護。
4、工作期間一律要求全程佩戴口罩,如若發現未戴口罩將予以警告:
5、非必要不出差,確需出差的,需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,需向公司辦公室報備。
6、出差期間應規范佩戴N95口罩,盡量避免在聚集性人群、密閉性空間的參加聚餐、會議等活動,切實做好個人防護。
7、出差人員(或請假離崗人員)返崗前,應分別做一次單管單采核酸檢測及抗原檢測,無異常后可方可返崗;如出現檢測陽性或出現癥狀應在家隔離治療,經連續三天單管單采核酸檢測陰性后,方可返崗。
8、公司在崗人員如出現發燒、咳嗽、咽喉腫痛等癥狀時,應先居家隔離并進行核酸或抗原檢測,如檢測為陽性,居家隔離治療,經連續三天單管單次核酸檢測陰性后,方可返崗。;如三次檢測為陰性,居家辦公直至癥狀消失,方可返崗。
二、公司所屬分公司、項目部
1、公司所屬分公司、項目部依據屬地管理原則,嚴格遵守當地及業主單位疫情防控政策、措施。
2、各分公司、項目部應因根據地方政府及業主單位的防控政策措施,制定可操作性強的防控措施細則,確保不發生集中爆發式疫情、不出現大規模集聚性疫情。
3、分公司、項目部負責人、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,應統籌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,強化責任擔當,做到守土有責、守土負責、守土盡責。
浙江興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
2022年12月19日